AL-IMAM Journal on Islamic Studies Civilization and Learning Societies 本文以规范法学研究为方法,依据著作权法、电子信息和交易法、个人数据保护法及民法典第1365条,论证公众人物的面孔在生成式AI生态中已从身份标识转变为支撑平台估值的无形经济资产,而现行法律体系呈碎片化而非互补状态——著作权法拒绝将面孔视为可保护的作品,数据保护法则偏向隐私而非经济利益;这一错位使不当得利的四项要件(获益、损失、因果关系、缺乏法律依据)得以满足,并可能依民法典第1365条将相关行为定性为违法,据此提出由利润返还、损害赔偿、数据集透明与明示同意构成的分层问责模型。